不記得認養這個孩子已經多少年,問另一「半」(我們共同負擔一個孩子,一人 一
半也),說是沒印象,好像教會開始有這個事功不久我們就參與了。

起初一季是一千八百元,我想,一個月六百元就可以維持一個孩子的生活(實際 上
,我只付出三百元),而我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就花掉了這些錢,還是用在有意義 的
地方吧,而且,既然要認養就要持續,不能讓孩子有一餐沒一餐的,所以就一路 認
養到現在。

我們認養的孩子曾寄給我們一張卡片和他的照片,收到信時很驚喜,也想回寄張 卡
片給他,但一直拖延到現在,真是有點虧欠。這兩樣東西我都保存著,有時候拿 照
片給別人看會開心地告訴對方那是我兒子。這種感覺很特別,在萬里之外有一個 人
和你有某種關係,卻又幾乎沒有認何互動。

當聽到同工說我認養的孩子一直都沒變,還挺開心的,因為那表示:一、這個孩 子
還活著(唉!這恐怕是生活在戰爭頻仍地區的人們一個最卑微的要求吧);二、 這
個孩子一直沒有離開教會,這讓我比較放心,雖然物質生活不會太好,但至少他 比
一般在外流離的孩子安全些,並且他的信仰生活也不致中斷。

每次看到飢餓三十的活動,我真希望我的「孩子」不是處在飢餓中。更期望他能 遠
離戰火,平平安安地長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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